2022年7月20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和生产销售与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不一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药监械处罚〔2022〕2-47号。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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